主 旨:貴府檢送「政府採購法」施行後之建議暨疑義表一案,答覆如附件,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府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五七三八六號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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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政府各機關所提疑義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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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廳│一 建請比照建設廳前訂「臺│一 本會已編印發行「政府採購法令彙│
│ │ 灣省各機關營繕工程作業│ 編」供各界使用。 │
│ │ 程序」就工程規劃、招標│二 未來將陸續發行相關案例解釋彙編│
│ │ 、訂約、開工、品管、查│ ,供各界參考。 │
│ │ 驗、估驗、驗收、請款、│三 所述各項作業,除已規定於政府採│
│ │ 結算等過程,依據現行法│ 購法 (以下係簡稱本法) 及其相關│
│ │ 規,研訂「各機關營繕工│ 子法外,本會將於近期內發布工程│
│ │ 程作業程序」,彙編成冊│ 、財物及勞務三種採購招標及契約│
│ │ ,提供各機關參考,俾資│ 範本,供各機關使用。舉凡如訂約│
│ │ 因應。 │ 、品管、查驗、估驗、驗收、付款│
│ │ │ 等均已列入契約條款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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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一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一 答覆如下: │
│務 局│ 條規定疑義如下: │ (一) 指未列入原始契約,但仍在原招│
│ │ (一) 第六款之追加契約以外│ 標文件目的範圍內之額外工程。│
│ │ 之工程定義為何?是否│ 包括新增項目及追加數量。 (註│
│ │ 為新增項目?或原合約│ :本會八十八年九月一日 (八八│
│ │ 項目數量之增加?或以│ ) 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二○九九號│
│ │ 上兩者皆含括? │ 函已更正如下:「政府採購法」│
│ │ (二) 未來是否一百萬以上工│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
│ │ 程之變更設計,不論金│ 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
│ │ 額大小,依規定皆需報│ 約以外之工程」,係指增加原契│
│ │ 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方│ 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
│ │ 能辦理?或者追加減相│ 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
│ │ 抵淨值超過一百萬元或│ 之增加。) │
│ │ 者追加之絕對值及追減│ (二) 有關變更設計建請列入契約變更│
│ │ 之絕對值之和超過一百│ 條款辦理 (參考本會所定「採購│
│ │ 萬元,皆需報經上級機│ 契約要項」第參項) ,變更設計│
│ │ 關核准後,方能辦理。│ 增加金額達公告金額或累計增加│
│ │ (三)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以│ 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如非前揭│
│ │ 實做實算之合約,於辦│ 第六款情形,目前尚無規定須報│
│ │ 理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 請上級機關核准。 │
│ │ 形,致有結算時超出合│ (三) 請參考「採購契約要項」第三十│
│ │ 約金額 (未有新項目) │ 一點契約價金給付及第三十二點│
│ │ 之狀況,是否仍需依第│ 契約價金調整之規定。如屬依實│
│ │ 六款辦理?是否有授權│ 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 │ 超出合約金額多少比例│ 者,其施作或供應之數量有超過│
│ │ 以下,不必辦理變更設│ 契約所訂數量上限之情形時,視│
│ │ 計之授權? │ 同追加,其追加金額達公告金額│
│ │ (四) 因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 以上,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准。 │
│ │ 法對變更設計授權辦理│ (四) 同第 (二) 項答覆。 │
│ │ 方式,並無明確訂定,│二 仍請依照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
│ │ 供各機關遵行,建議於│ 之規定辦理。 │
│ │ 採購法施行細則訂定。│三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
│ │二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 辦法」第三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
│ │ 十九條雖規定密封方式,│ ,除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外,應│
│ │ 惟未規定縫合處核章及信│ 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繳納押標│
│ │ 封上必須標示廠商廠商名│ 金、保證金或其他擔保之種類、額│
│ │ 稱及地址,易於遞送過程│ 度、繳納、退還及終止方式。」。│
│ │ 中造成弊端。建請改進。│ 所稱「繳退要點」如為台灣省政府│
│ │三 建議主管機關除訂頒投標│ 自行訂定之規章,請自行檢討。 │
│ │ 須知外,請一併檢討營繕│ │
│ │ 工程押標金繳退要點等,│ │
│ │ 以提供各機關及投標廠商│ │
│ │ 一致性之招標文件並據以│ │
│ │ 遵循,可提高機關辦理公│ │
│ │ 共工程之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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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一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二條,│一 依採購案之個案特性不同,其投標│
│務 局│ 投標文件有效期,請統一│ 文件有效期亦有所不同,故宜由採│
│ │ 規定。 │ 購機關自行斟酌訂定。 (所引據政│
│ │二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七條,│ 府採購法第三十二條之條次有誤) │
│ │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二 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
│ │ 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定「前項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
│ │ 請統一規定,以資公平。│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
│ │三 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 。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請依│
│ │ 押標金有效期,請統一規│ 上開規定辦理。 (所引據政府採購│
│ │ 定,以資公平。 │ 法第三十七條之條次有誤) │
│ │ │三 押標金之有效期,請依照「押標金│
│ │ │ 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
│ │ │ 條之規定辦理。 (所引據政府採購│
│ │ │ 法第四十一條之條次有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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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一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一 廠商以現金繳納者,機關可規定廠│
│ │ 押標金及保證金得以現金│ 商應繳納至指定之收受處所或金融│
│ │ 繳納,為避免造成數零錢│ 機構帳號。 │
│ │ 辨真假鈔之困擾,建議取│二 公告金額之額度係本會參酌各國政│
│ │ 消現金部分。 │ 府採購之規定所訂定,至小額採購│
│ │二 建議修正公告金額為二百│ 之金額則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三│
│ │ 萬元,小額採購為新台幣│ 項「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
│ │ 五十萬元以下。 │ 規定訂定。 │
│ │三 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三 採購之招標、決標、履約管理及驗│
│ │ 依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 收等相關作業,其作業規定均已明│
│ │ 小額採購案件分別訂定實│ 定於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四十個子│
│ │ 務作業手冊或處理流程圖│ 法中, 貴單位如有疑義,可函本│
│ │ ,分送各機關參辦。 │ 會釋疑。 │
│ │四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七條規│四 仍請依照上述規定辦理,並請參考│
│ │ 定但書部分規定太過寬鬆│ 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之規定。 │
│ │ 實務作業有困難,建請刪│五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
│ │ 除。 │ 標辦法」第二條規定,十萬元至一│
│ │五 小額營建修繕超過十萬元│ 百萬元間之採購,其採購方式有「│
│ │ 即需上網。建議提高上網│ 限制性招標」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
│ │ 金額為五十萬元。 │ 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 及本法第四│
│ │六 建請編印各種案例 (十萬│ 十九條規定之「公開徵求廠商提供│
│ │ 元至一百萬元) 之標準流│ 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二種,並非所│
│ │ 程範本暨十萬元至一百萬│ 有採購均須上網。 │
│ │ 元之間之小額營繕工程,│六 同警政廳所提意見之答覆。另若有│
│ │ 應如何辦理委外設計、監│ 個案適用本法之疑義,可函本會釋│
│ │ 造。 │ 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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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廳│一 政府採購法實施後,其他│一 上述審計法、審計法施行細則,部│
│ │ 法令不適用部分請指列 (│ 分相關條文均已作修正。至機關營│
│ │ 如審計法、審計法施行細│ 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
│ │ 則、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 例業已公布廢止。 │
│ │ 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等│二 錄案參考。 │
│ │ ) │ │
│ │二 建請宣導廠商踴躍加入行│ │
│ │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會│ │
│ │ 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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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業│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一 為有效防止網路塞車現象,本會已│
│研究所│ 「政府採購商情資訊」網│ 修改網頁,並增加每日上午及下午│
│ │ 路塞車,建請加大空間,│ 各一時段停止分析統計功能,僅供│
│ │ 俾利作業。 │ 有帳號者輸入資料,藉以避免因動│
│ │二 辦理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間│ 態分析查詢過多影響資料填報之困│
│ │ 之採購,上網後參加廠商│ 擾。 │
│ │ 不見得有三家以上參加,│二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
│ │ 建請改為上網後即可憑估│ 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 │ 價單由承辦人比減價即可│ 規定辦理第一次公開徵求,其未能│
│ │ 。 │ 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
│ │ │ 劃書者,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由│
│ │ │ 承辦採購單位評估符合需要,經機│
│ │ │ 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
│ │ │ 性招標方式辦理;其辦理第二次公│
│ │ │ 開徵求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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