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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94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0 條
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訂約者,其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方式

主    旨:機關辦理採購,決標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而於本法施行後訂約者,其履
          約保證金之繳納方式,適用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院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八八基醫總字第三一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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