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開標前」之疑義
主 旨:有關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開標前」之疑義,於 貴公所主持開 標人員宣布開標審查廠商資格時,即為開標。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公所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十八頭鎮祕字第一○三六九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