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46129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82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5 條
預算法 第 4 條
旨:
有關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主    旨:有關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處八十八年六月七日高市國宅管字第六○四三號函。
          二  依「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三條之規定,「
              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所定基金之一種,  貴處
              並為該基金之管理機關。貴處以該基金辦理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  貴處如委託社區管理組織辦理採購,依本法
              第五條,適用本法之規定,該社區管理組織並受  貴處之監督。
          三  前揭採購之個案金額一般均不大,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本法
              已訂有彈性作業規定,請參閱本會對此等採購作業方式之說明 (如
              附件)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