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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81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63 條
旨:
關於廠商因市場發生缺貨或停產可否以等級高於原契約型錄之產品交貨

主    旨:關於廠商因市場發生缺貨或停產,擬以等級高於原契約型錄之產品交貨乙
          節,可參考「採購契約要項」第二十一點之規定辦理後再行驗收,復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庫八十八年六月七日台 (八八) 合金總總字第一一七九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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