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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784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 條
旨:
關於「大專學生基層文化服務隊暨社會服務隊」是否為政府採購法規範範
圍

主    旨:貴部請釋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合辦「大專學生基層文化服務隊暨社會服
          務隊」是否為政府採購法規範範圍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六月三日台 (八八) 總 (二) 字第八八○六二一九
              二號函。
          二  各機關決定補助、獎助或捐助對象,非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規範範圍。惟本法第四條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
              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
              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依上開規定,救國團所舉辦
              之「大專學生基層文化服務隊暨社會服務隊」活動如辦理採購,其採
              購金額半數以上來自  貴部補助款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時,適
              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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