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關於「大專學生基層文化服務隊暨社會服務隊」是否為政府採購法規範範 圍
主 旨:貴部請釋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合辦「大專學生基層文化服務隊暨社會服 務隊」是否為政府採購法規範範圍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六月三日台 (八八) 總 (二) 字第八八○六二一九 二號函。 二 各機關決定補助、獎助或捐助對象,非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規範範圍。惟本法第四條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 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 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依上開規定,救國團所舉辦 之「大專學生基層文化服務隊暨社會服務隊」活動如辦理採購,其採 購金額半數以上來自 貴部補助款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時,適 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