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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769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 條
旨: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適用之疑義

主    旨:貴校來函所列以教育部補助款及  貴校配合款辦理之九項採購案,其單項
          金額在公告金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四條之規定,
          餘不適用。復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校八十八年六月一日 (八八) 亞專總字第八八四○○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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