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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753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98 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1 條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廠商繳納代金釋義

主    旨:有關「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廠商繳納代金事宜,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    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興鑄發字第○七四號函。
          關於廠商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應繳納之代金,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正辦理
          開立專戶作業中,俟確定後再行公告,至於廠商繳納代金之方式如下:
          一  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足「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之規
              定,其須向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之部分,不得繳納
              至原住民代金專戶;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規定須繳納之代
              金,於扣除前揭差額補助費後繳納至原住民代金專戶。
          二  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逾「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但與僱用原住民人數合計不足「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所定百分
              之二者,向原住民代金專戶繳納不足部分之代金。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90 年 11 月 13 日(90)
  工程企字第 90044255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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