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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693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 條
旨:
台北歌劇劇場其演出經費如係以補助名義辦理,則補助對象之選定,不適
用政府採購法

主    旨:關於  貴中心對於台北歌劇劇場之演出,其演出經費如係以補助名義辦理
          ,則補助對象之選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中心八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八八蓮文藝創字第一五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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