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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68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5、19、20、21、22 條
旨:
關於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參與  貴部科專計畫之身分及適用條文

主    旨:關於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參與  貴部科專計畫之身分及適用條文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經 (八八) 科字第八八三三二六九三號
              函。
          二  前揭政府機關得以廠商身分參與科專計畫,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
              法) 之適用條文如下:
           (一) 依本法第十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科專計畫者,政府機關得依招標規定參與投標。
           (二)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科專計畫者,得以政
                府機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對象。
           (三) 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得報經行政院同意
                後以議價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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