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關於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參與 貴部科專計畫之身分及適用條文
主 旨:關於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參與 貴部科專計畫之身分及適用條文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經 (八八) 科字第八八三三二六九三號 函。 二 前揭政府機關得以廠商身分參與科專計畫,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 法) 之適用條文如下: (一) 依本法第十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科專計畫者,政府機關得依招標規定參與投標。 (二)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科專計畫者,得以政 府機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對象。 (三) 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得報經行政院同意 後以議價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