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關於契約生效日期如何認定疑義
主 旨:關於契約生效日期如何認定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校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八八) 校總字第八八一九八八號函 。 二 契約生效日期之認定,宜視個案性質依下列原則認定之: (一) 招標文件或契約明定契約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契約經當事 人雙方完成簽署之日為生效日。至簽約日期,除招標文件或契約另 有規定者外,指當事人雙方共同完成簽署之日;雙方非同一日簽署 者,以在後者為準。 (二) 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前揭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可 考慮以決標日為生效日。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101 年 1 月 11 日工程 企字第 10100013140 號函,修正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 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