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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縣議會
發文字號: 高縣議乙字第 09501002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高雄縣政府公報 96 年夏字第 1 期 83-84 頁
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 第 39 條
旨:
高雄縣議會第 16 屆第 3  次臨時會議決案
主    旨:檢送本會第 16 屆第 3  次臨時會議決案(第二小組第 1  至 2  號)計
          2 案各乙式貳份,請查照。
正    本:高雄縣政府
副    本:議長室、副議長室、主任秘書室、法制室、議事組

附    件:高雄縣政府  函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府主一字第 0950289913 號
主    旨:有關貴會第 16 屆第 2  次定期會,對於 96 年度高雄縣總預算案及 96
          年度高雄縣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二案之議決,其中收入、支出
          合計刪減 20 億 2,681  萬 1,572  元,將導致縣政建設陷入停頓,並令
          縣政運作與行銷窒礙難行,嚴重影響縣政之推動,謹依地方制度法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提請覆議,謹請再審恢復,以利縣政建設之推動,請  
          察照。
說    明:一、依據貴會 95 年 12 月 13 日高縣議乙字第 0950100197 號函辦理。
          二、旨揭二案貴會之議決,將影響本府施政之基本維持及彈性,與中央和
              公所夥伴互惠及高雄市區域合作關係之建立,及縣民生活品質之提昇
              、生計之維持及財產性命之保障,恐將導致縣政建設陷入停擺。
          三、檢附「高雄縣議會議決刪減項目窒礙難行理由一覽表」。
正    本:高雄縣議會
副    本:本府主計室
相關圖表:高雄縣議會第16屆第3次臨時會提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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