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會第 16 屆第 3 次臨時會議決案(第二小組第 1 至 2 號)計
2 案各乙式貳份,請查照。
正 本:高雄縣政府
副 本:議長室、副議長室、主任秘書室、法制室、議事組
附 件:高雄縣政府 函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府主一字第 0950289913 號
主 旨:有關貴會第 16 屆第 2 次定期會,對於 96 年度高雄縣總預算案及 96
年度高雄縣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二案之議決,其中收入、支出
合計刪減 20 億 2,681 萬 1,572 元,將導致縣政建設陷入停頓,並令
縣政運作與行銷窒礙難行,嚴重影響縣政之推動,謹依地方制度法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提請覆議,謹請再審恢復,以利縣政建設之推動,請
察照。
說 明:一、依據貴會 95 年 12 月 13 日高縣議乙字第 0950100197 號函辦理。
二、旨揭二案貴會之議決,將影響本府施政之基本維持及彈性,與中央和
公所夥伴互惠及高雄市區域合作關係之建立,及縣民生活品質之提昇
、生計之維持及財產性命之保障,恐將導致縣政建設陷入停擺。
三、檢附「高雄縣議會議決刪減項目窒礙難行理由一覽表」。
正 本:高雄縣議會
副 本:本府主計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