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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高市衛醫字第 111314402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1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醫療法 第 77 條
旨: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委託辦理「2022  臺灣燈會在高雄-防疫醫護站計
畫」事項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高雄榮民總醫院」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辦理「2022  臺灣燈會在高雄-防疫醫護站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醫療法第七十七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全權統籌現場防疫及緊急醫療相關事宜。
          (二)排定合格之專業醫護人員進駐防疫醫護站。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局與高雄榮民總醫院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
              紀念醫院所訂契約內容辦理(並依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周知。
          三、委託期間:自 111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28 日止。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及張貼本局佈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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