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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33145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第 7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6 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3 條
醫療法 第 77 條
旨: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公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委託「長庚醫療財
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辦理「高雄市加強型防疫旅館-澄清會館(
covid-19  確診低風險者照顧場所計畫」委託事項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辦理「高雄市加強
          型防疫旅館-澄清會館(covid-19  確診低風險者照顧場所計畫」委託事
          項。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行政
          程序法第 135  條及醫療法第 77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統籌現場防疫、醫療生活管理與照顧及感控品質監督相關事宜。
          (二)排定合格之專業醫護人員全日進駐低風險者照顧場所。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局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所訂
              契約內容辦理(並依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周知。
          三、委託期間:啟用日期依本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並視疫情發展狀況調整實施期程)。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及張貼本局佈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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