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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高市監車字第 10801621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5 期 832-83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等規
定,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09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
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主    旨:公告本所 109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期間:詳如本所 109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
              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旗山
              監理站公告欄。
相關圖表: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09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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