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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監理處
發文字號: 高市監二字第 096000378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6 年春字第 15 期 7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44 條
旨:
終止委託高雄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北高雄分公司辦理換發汽車行照作業
主    旨:公告本處終止本市高雄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北高雄分公司辦理換發汽車
          行車執照作業。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4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終止委託作業自 96 年 2  月 26 日起實施。
        二、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府本部(請刊登市府公報)、代檢廠公布欄、
              南區分處公布欄、本處公布欄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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