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第 10 期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0 條規定,公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綠信 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 年度高雄市資源回收查核暨回收處理 業輔導管制工作計畫」委託事項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 年度高雄市資源 回收查核暨回收處理業輔導管制工作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登記審查、操作設施標準稽查、回收處 理營運量查核、環境整潔維護巡查、輔導及管理工作。 (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用地合法使用案件輔導、審查工作。 (三)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設施標準稽查、回收營運量申報 查核、環境整潔維護巡查、輔導、普查及管理工作。 (四)辦理轄內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 稽查、管理工作。 (五)辦理本市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輔導、查核、管理工作。 (六)辦理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限塑及過度包裝等查核工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局與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內容 辦理(並依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周知。 三、委託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刊登市府公報)、張貼高雄市政府及本局公 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