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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空字第 113313322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第 22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環佑實業有限公司辦理高
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 年高雄市空氣污染巡查檢測計畫」相關作業

主    旨:公告委託環佑實業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13 年高雄市空氣污染巡查檢測計
          畫」相關作業。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辦理未列管污染源清查作業。
          (二)辦理固定污染源調查、檢測及輔導作業。
          (三)辦理空氣污染物空氣品質監測作業。
          (四)辦理 OP-FTIR  連續監測、資料分析及設備維護作業。
          (五)辦理禁止農廢露天燃燒宣導及巡查作業。
          (六)其他空氣污染改善行政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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