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第 22 期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環佑實業有限公司辦理高 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 年高雄市空氣污染巡查檢測計畫」相關作業
主 旨:公告委託環佑實業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13 年高雄市空氣污染巡查檢測計 畫」相關作業。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辦理未列管污染源清查作業。 (二)辦理固定污染源調查、檢測及輔導作業。 (三)辦理空氣污染物空氣品質監測作業。 (四)辦理 OP-FTIR 連續監測、資料分析及設備維護作業。 (五)辦理禁止農廢露天燃燒宣導及巡查作業。 (六)其他空氣污染改善行政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