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第 7 期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公告委託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 年高雄市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查核 管制計畫」相關作業
主 旨:公告委託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13 年高雄市固定污染源 揮發性有機物查核管制計畫」相關作業。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法規符合度查核暨排放量清查作業。 (二)執行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及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 。 (三)執行廢氣燃燒塔操作狀況查核及文件審查作業。 (四)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及異味監檢測作業。 (五)加油站文件審查及空氣污染物檢測作業。 二、委託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