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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空字第 113304642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第 7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公告委託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 年高雄市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查核
管制計畫」相關作業

主    旨:公告委託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13 年高雄市固定污染源
          揮發性有機物查核管制計畫」相關作業。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法規符合度查核暨排放量清查作業。
          (二)執行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及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
                。
          (三)執行廢氣燃燒塔操作狀況查核及文件審查作業。
          (四)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及異味監檢測作業。
          (五)加油站文件審查及空氣污染物檢測作業。
          二、委託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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