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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空字第 111323610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25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委託上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 年高雄市空品淨化區管理計畫」相關作業

主    旨:公告委託上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111 年高雄市空品淨化區管理
          計畫」相關作業。
依    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依本市空氣品質淨化區建置申請標準流程及審核機制,協助審查空
                品淨化區及綠牆(垂直綠化)補助案件。
          (二)進行本市行政區裸露地巡視、調查並輔導改善。
          (三)依轄內空氣品質淨化區之考核機制及維護管理品質加以分級、考核
                。
          (四)提供民眾空氣品質淨化區及綠美化之相關資訊,協助推廣空氣品質
                淨化區。
          (五)推廣本市空氣品質淨化區之認養及轄內廠區或公司團體栽種植樹活
                動。
          (六)建立本市空品淨化區案件網路化申報機制及更新維護本市空氣品質
                淨化區網頁及資料庫。
          (七)執行空品淨化區碳匯量測作業。
          (八)其他空氣污染改善行政配合事項。
          二、委託時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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