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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空字第 11131787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9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辦理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 年高雄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
收、審查暨查核計畫」相關作業

主    旨: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11 年高雄市營建工程空氣污
          染防制費徵收、審查暨查核計畫」相關作業。
依    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辦理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催繳、空污費查驗、結算退費作業。
          (二)執行營建工地及逸散源污染源稽巡查暨檢測作業。
          (三)建置嚴重污染工地或逸散源性污染源即時監控系統。
          (四)推行大型工地污染防制自主管理,推廣施工機具加裝濾煙器。
          (五)辦理工地評鑑觀摩作業。
          (六)其他空氣污染改善行政配合作業。
          二、委託時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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