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9 期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辦理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 年高雄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 收、審查暨查核計畫」相關作業
主 旨: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11 年高雄市營建工程空氣污 染防制費徵收、審查暨查核計畫」相關作業。 依 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辦理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催繳、空污費查驗、結算退費作業。 (二)執行營建工地及逸散源污染源稽巡查暨檢測作業。 (三)建置嚴重污染工地或逸散源性污染源即時監控系統。 (四)推行大型工地污染防制自主管理,推廣施工機具加裝濾煙器。 (五)辦理工地評鑑觀摩作業。 (六)其他空氣污染改善行政配合作業。 二、委託時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