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9 期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 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 年高雄市移動污染源(柴油車)污染 減量暨動力站維護管理計畫」事項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 年高雄市移動污染源(柴 油車)污染減量暨動力站維護管理計畫」事項。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 年高雄市移動污染源(柴油車 )污染減量暨動力站維護管理計畫」,工作事項包括: (一)執行使用中柴油車路邊排煙稽查、目測判煙、通知檢測等稽查作業 。 (二)執行本市港區、工業區及空氣品質維護區柴油車隊管制,輔導加入 自主管理。 (三)執行架設車牌辨識系統,掌握進出柴油車輛,針對進入空氣品質維 護區未符合管制標準之車輛,限期改善完成等事宜。 (四)推動使用中柴油車保檢合一制度,辦理認可保養廠授權執行檢測作 業,推動本市大型柴油車定期檢驗作業。 (五)辦理本局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品保品管及維護作業。 (六)執行移動污染源車輛怠速稽查宣導作業。 (七)執行車輛油品採樣、大客貨運車隊油品追蹤列管。 (八)協助維護柴油車管制相關資訊化管理系統及網頁。 二、委託期限: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