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104 年秋字第 25 期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 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自 104.09.06 起至 105.09.05 止
主 旨:公告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所為查證工作。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一。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高雄市揮發性有機物 暨臭味源稽查管制計畫」,特委託該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 二、依該項規定,該公司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 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場所,為下列各項查證工作: (一)檢查污染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 (二)索取有關資料。 (三)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 三、執行區域:本市轄區。 四、執行期間自 104 年 9 月 6 日起至 105 年 9 月 5 日止。 五、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407 巷 20 弄 39 號 4 樓,電話:(02)2659-5449,傳真:(02)2659- 6787。 六、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 834 號,電話:(07)735-1500,傳真:(07 )731-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