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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土字第 111420962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第 22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委託環虹錕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 年度高雄市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事宜

主    旨:公告委託環虹錕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 年度高雄市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暨高雄市政府 102  年 7  月 2  日高市府環土
          字第 10236031200  號公告。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本市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資料彙整與網站建置、更新及維護。
          (二)本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監督查核及驗證採樣分析。
          (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之緊急應變工作。
          (四)本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污染來源之調查與研判。
          (五)本市地下水監測井巡查、定期維護及後續廢井規劃。
          (六)提供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來源與污染行為人有爭議之認定或涉訟等相
                關法律諮詢服務。
          (七)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與相關法令教育課程或訓練、法規
                宣導說明會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評鑑作業、配合環保署(
                局)辦理活動、業務參訪、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教育訓練。
          (八)辦理本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列管中場址(含公告與非公告
                場址)之監督及查核(審查)工作。
          (九)本市貯存系統查核管制與申報資料審查作業。
          (十)本市 110  年已完成且未符合法規之地上儲槽系統,規劃執行依未
                符合項目辦理改善追蹤及複查工作;並針對 110  年起新設地下儲
                槽系統,規劃執行法規符合度確認及輔導工作。
          (十一)針對本市仁美地區共 23 筆地號場址,辦理監測式自然衰減與評
                  估作業。
          (十二)配合環保署其他重要施政工作:
                  1.底泥品質管理工作:針對灣裡圳擬辦理灌溉渠道水體污染溯源
                    調查工作。
                  2.農地土壤污染預防之定常性工作:辦理轄內農地土壤、灌溉水
                    定常監測,污染潛勢分區預防管理。
                  3.事業土地污染預防工作:針對轄內事業執行(A 群)現勘及預
                    防管理與(B 群)現場檢視查核自主預防成果,執行前分別辦
                    理行前及預防管理宣導說明會。
                  4.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技師簽證查核作業:針對公告
                    事業,執行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技師簽證抽查作業
                    ,並辦理缺失記點確認會及現勘輔導會議。
                  5.最佳管理措施檢核輔導:針對污染場址之改善進度與實際需求
                    ,執行最佳管理措施(BMPs)檢核輔導會議。
          二、委託期間: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0 日止。
          三、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高雄市政府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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