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19 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委託辦理「102 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採 樣及檢測計畫」事宜
主 旨:公告委託正○科技大學辦理「102 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採樣及檢測計畫」事 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委託正○科技大學辦理本市轄區內土壤、底泥及地下水突 發事件、民眾檢舉案件需大量採集特定項目之地下水及土壤/底泥樣 品,進行分析等事宜。 二、委託期間:自 102 年 7 月 5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4 日止執 行一年。 三、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