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98 年夏字第 21 期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正修科技大學辦理 98 年度揮發性有機物 及臭味管理計畫相關業務,並自 98 年 4 月 17 日起至 99 年 4 月 1 6 日止
關業務。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正修科技大學辦理 98 年度揮發性有機物及臭味管理計畫相 關業務,包括:辦理本市轄區內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量查核、列管工 廠揮發性有機物申報資料審查及相關資料之統計分析、抽驗公私場所 設備元件洩漏濃度及管道 VOCs 排放濃度、本市公私場所周界及管道 異味污染物檢測、本市臭味來源工廠巡查、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功能 審查及監督、加油站氣油比測試、油槍油氣回收設備操作狀況及管線 洩漏查核及輔導、加油站氣漏檢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污染源 FTIR 周界監測及減量輔導、環境監測紅外線空氣品質監測站維護操作與資 料分析等事宜。 二、委託期限:自 98 年 4 月 17 日起至 99 年 4 月 16 日止。 三、公告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另行公告辦理。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張貼高雄市政府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