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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一字第 095001643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5 年夏字第 9 期 5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營建工地、道路管線及認養道
路之稽巡查作業與本市營建工地周界懸浮微粒採樣及施工機具油品採樣等
事宜」
主    旨: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營建工地、道路管線及認養道
          路之稽巡查作業與本市營建工地周界懸浮微粒採樣及施工機具油品採樣等
          事宜」。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營建工地、道路管線
              及認養道路之稽巡查作業與本市營建工地周界懸浮微粒採樣及施工機
              具油品採樣等事宜。
          二、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府本部(刊登市府公報)、張貼高雄市政府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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