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95 年春字第 24 期 32-33 頁
公告旗津漁港魚貨直銷中心西側碼頭限制使用事項
主 旨:公告旗津漁港魚貨直銷中心西側碼頭限制使用事項(位置詳附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及漁港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12 款。 公告事項:一、為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使用,帶動旗津漁港及周邊地方之繁榮與發展 ,於旗津漁港魚貨直銷中心西側水域設置躉船一座(位置詳附圖), 以配合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開闢環港觀光船旗津漁港停靠點,請 過往船隻注意航行。 二、為維護船舶航行需要及安全,旗津漁港魚貨直銷中心西側碼頭非經許 可,禁止船舶停靠該段碼頭(位置詳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