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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發文字號: 高市海三字第 095001305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5 年冬字第 8 期 49-5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4、51 條
漁業法 第 11、8 條
旨:
為落實簡政便民,茲訂定海洋局受理人民申請漁業執照註銷等 10 項漁船
(筏)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並自 9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本局受理人民申請漁業執照註銷等 10 項漁船(筏)申請案件應附文
          件及處理時間表並自 9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及第 154  條。
公告事項:一、為落實簡政便民,茲訂定本局受理人民申請「漁船(筏)漁業執照註
              銷」、「漁船(筏)漁業執照變更登記」、「漁船(筏)建造許可」
              、「漁船(筏)改造許可」、「主、副機、冷凍機改(增)裝許可」
              、「漁船(筏)休業」、「漁船(筏)配(構)油手冊核(換、補)
              發、註銷」、「漁船補助油槽容量」、「漁船(筏)汰建資格讓渡」
              、「漁筏檢查」等 10 項漁船(筏)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
              ,詳如附件。
          二、申請人向本局提出上揭申請案件時,如未依規定檢附應附文件者,將
              退件不予受理。

相關圖表: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船(筏)漁業執照註銷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船(筏)漁業執照變更登記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船(筏)建造許可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船(筏)改造許可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船(筏)主、副機、冷凍機改(增)裝許可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船(筏)休業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船(筏)配(構)油手冊核(換、補)發、註銷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船補助油槽容量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船(筏)汰建資格讓渡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受理漁筏檢查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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