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97 年春字第 4 期 36-37 頁
高雄市政府受理違規農地檢舉獎金核發案之作業流程及辦理期限
主 旨:檢送本市「受理違規農地檢舉獎金核發案之作業流程及辦理期限」1 份, 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暨文書流程管理手冊第八章「人民申請案件時效 管制」規定辦理。 正 本: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 築管理處)、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前鎮地政事務所、高雄市政府地政處楠梓 地政事務所、高雄市政府地政處三民地政事務所、高雄市鹽埕區戶政事務 所、高雄市鼓山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左營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楠梓區 戶政事務所、高雄市新興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前金區戶政事務所、高雄 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前鎮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旗津區戶政事務 所、高雄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三民區第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三 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副 本: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本局第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