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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
發文字號: 高市建設三字第 09600303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7 年春字第 4 期 36-3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1 條
旨:
高雄市政府受理違規農地檢舉獎金核發案之作業流程及辦理期限
主    旨:檢送本市「受理違規農地檢舉獎金核發案之作業流程及辦理期限」1 份,
          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暨文書流程管理手冊第八章「人民申請案件時效
          管制」規定辦理。
正    本: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
          築管理處)、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前鎮地政事務所、高雄市政府地政處楠梓
          地政事務所、高雄市政府地政處三民地政事務所、高雄市鹽埕區戶政事務
          所、高雄市鼓山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左營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楠梓區
          戶政事務所、高雄市新興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前金區戶政事務所、高雄
          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前鎮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旗津區戶政事務
          所、高雄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三民區第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三
          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副    本: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本局第三科
相關圖表:受理違規農地檢舉獎金核發案之作業流程及辦理期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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