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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
發文字號: 高市府都三字第 09500468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5 年秋字第 24 期 21-2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0 條
旨:
公告發布實施「高雄市獎勵捷運紅線沿線環境景觀改造都市更新補助實施
方案」並自民國 95 年 9  月 12 日生效,申請補助期限自民國 95 年 9
月 12 日起至 95 年 11 月 20 日止
主    旨:公告發布實施「高雄市獎勵捷運紅線沿線環境景觀改造都市更新補助實施
          方案」(如附件),並自民國 95 年 9  月 12 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
公告事項:一、本年度實施範圍:中山路(興中路至五福路段、民生路至大同路段)
              及博愛路(熱河街至文自路段)沿街面建築基地。
          二、申請補助期限:自民國 95 年 9  月 12 日起至 95 年 11 月 20 日
              止。
          三、本年度所需經費以高雄市都市更新與都市發展基金年度預算額度為限
              ,預算用即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

附    件:高雄市獎勵捷運紅線沿線環境景觀改造都市更新補助實施方案
          壹、實施目的
              為配合捷運通車營運及本市舉辦 2009 年世界運動會,改善中山路及
              博愛路兩側沿街面都市景觀,創造優質休閒商業活動空間,並鼓勵市
              民參與地區環境改造運動,特依據「高雄市都市更新與都市發展基金
              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訂定本實施方
              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貳、主管機關
              本方案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參、實施範圍
              本方案實施範圍為本市捷運紅線沿線建築基地,並以中山路(興中路
              至五福路段、民生路至大同路段)及博愛路(熱河街至文自路段)沿
              街面建築基地(如附圖1)為優先輔導實施範圍。
          肆、申請補助項目
              本方案主要為補助沿街面建築物景觀改善,故申請項目應以建築物本
              體景觀改善為主,並視需要配合申請夜間照明或建築物外部空間景觀
              改善。但申請項目如為未建築閒置空地美綠化(包含圍籬)不在此限
              。本方案補助項目如下:
              一、未建築閒置空地美綠化(包含圍籬)
              二、建築物本體景觀改善
              (一)立面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
              (二)外觀美綠化工程
              三、夜間照明
              四、建築物外部空間景觀改善
              (一)無遮簷人行道之退縮地鋪面、植栽、街道傢俱等改善
              (二)騎樓人行空間處理
              (三)基地開放空間或空地美綠化
              (四)公有人行道與退縮地共構處理
              (五)無障礙人行空間
                  上述申請補助項目之工程施作,必須符合建管及消防等相關法令
                  規定。
          伍、申請者資格
              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申請人應檢附相關
              所有權人同意證明文件)、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等,得依
              本方案規定提出申請;另如涉及建築行為或變更使用執照者,申請人
              須與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陸、補助額度
              本方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總工程費(含規劃設計費)1/3 為原則,且
              各類建築補助額度上限限制如下:
              一、集合住宅、店舖集合住宅、辦公大樓、商業大樓等 6  樓以上類
                  似建築物或無電梯之公寓補助額度以 40 萬元為上限。
              二、單幢五樓以下透天建築物補助額度以 15 萬元為上限,兩幢以上
                  建築物聯合提出申請者,補助額度得累計計算。
              三、未建築閒置空地美綠化(包含圍籬)補助額度以 30 萬元為上限
                  。
          柒、申請補助所應檢具之文件
              申請人申請補助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表(如附表)。
              二、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證明文件。
              三、規劃設計圖說(以 A3 格式製作;總頁數以 20 頁為限,並裝訂
                  於左側),內容至少應包括:
              (一)基地位置圖。
              (二)基地現況:說明建築物本身及相鄰建築物現況,配合照片清楚
                    表達為原則。
              (三)簡述申請計畫內容、設計目標及構想。
              (四)規劃設計圖:以平面圖、立面圖表達規劃設計內容及改造工程
                    之形式、材質及色彩等。
              (五)工程明細表。
          捌、申請程序及審查方式
              一、計畫實施期間內,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並由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都設會)授權成立審
                  查小組予以審查,必要時並進行現地會勘,補助申請作業流程如
                  附圖 2。
              二、審查小組成員由都設會推派 3  人(其中 1  人為召集人)及本
                  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建築管理處、都市發展局等單位及相關專
                  業團體代表共同組成,必要時得邀相關機關列席。
              三、對於第 1  次審查未通過者,得給予 30 日內修正,並以延長 1
                  次為限。但必要時得由審查小組視需要酌予延長,並於修正後再
                  提審查小組審查。
          玖、專業推動團隊之組成、功能及工作任務
              一、為協助本方案之推動,得由主管機關遴選專業推動團隊,成員組
                  成須包含建築、景觀、藝術與社區營造等背景人員。
              二、專業推動團隊之功能主要為輔導優先實施範圍內店家提案申請,
                  並作為政府與申請人之間溝通協調橋樑。其工作任務包括:
             (一)協助主管機關研提審查初核意見。
             (二)本方案行銷與推展等事宜。
          拾、經費核撥及核銷
              於計畫完工後,由申請人檢具統一發票(收據)或相關原始憑證及竣
              工設計圖說,並附現場完工後之照片,向主管機關申請撥付全部補助
              經費。
          拾壹、經費來源
                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拾貳、其他
                一、同一申請基地兩年內不得重覆申請本方案補助。
                二、接受補助者應配合本府相關宣導展示活動。
                三、本方案所需申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圖表:高雄市獎勵捷運紅線沿線環境景觀改造都市更新補助實施方案申請書表.PDF
     圖1高雄市獎勵捷運紅線沿線環境景觀改造都市更新補助實施方案優先輔導實施範圍示意圖.PDF
     圖2作業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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