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98 年冬字第 27 期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自公告日起至 99.11.19 止委託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辦理「高雄市 98 年度有害空氣 污染物質釋放量減量及管理計畫」事宜
釋放量減量及管理計畫」事宜。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委託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辦理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及毒 性化學物質運作工廠查核管制、釋放量推估、減量及污染防制輔導、 毒災應變防救觀摩演練、毒災通聯測試及無預警測試、毒災現場應變 及進行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監測作業等事宜。 二、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 99 年 11 月 19 日止。 三、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高雄市政府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