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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二字第 09800752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8 年冬字第 27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6 條
旨: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自公告日起至
99.11.19  止委託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辦理「高雄市 98 年度有害空氣
污染物質釋放量減量及管理計畫」事宜
          釋放量減量及管理計畫」事宜。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委託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辦理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及毒
              性化學物質運作工廠查核管制、釋放量推估、減量及污染防制輔導、
              毒災應變防救觀摩演練、毒災通聯測試及無預警測試、毒災現場應變
              及進行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監測作業等事宜。
          二、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 99 年 11 月 19 日止。
          三、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高雄市政府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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