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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二字第 098001753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8 年夏字第 1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4 條
旨:
97  年度高雄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計畫之地下水污染潛勢採樣
分析調查等相關事宜,自即日起至98  年 12 月 25 日止,委託展立工程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污染調查及查證計畫」事宜。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委託展立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地下水污染潛勢
              採樣分析調查、本市土壤污染潛勢採樣分析調查、本市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場址污染來源之調查與研判、本市加油站預防性體檢及查證工作
              等事宜。
          二、前述委託事項中,土壤、地下水污染之採樣、檢驗分析工作由展立工
              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包廠商-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修
              科技大學執行。
          三、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 98 年 12 月 25 日止。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高雄市政府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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