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97 年秋字第 21 期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公告 委託惠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雄市有害空氣污染物及毒性化學物 質運作工廠查核管制等事項,至 98 年 7 月 11 日止
物質運作工廠查核管制、釋放量推估、減量及污染防制輔導、毒災應變防 救觀摩演練(含全民防衛動員及反恐)、毒災通聯測試及無預警測試、毒 災現場應變及進行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監測作業等事宜。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委託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 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工廠查核管制、釋放量推估、減量及污染防制輔 導、毒災應變防救觀摩演練(含全民防衛動員及反恐)、毒災通聯測 試及無預警測試、毒災現場應變及進行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監測 作業等事宜。 二、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 98 年 7 月 11 日止。 三、公告地點:刊登市府公報、張貼高雄市政府公告欄。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第二科 07-3368333 轉 2 491 或 2492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