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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
發文字號: 高市府法秘字第 094005261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4 年冬字第 10 期 39-4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 條
行政罰法 第 1 條
旨:
檢送「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 (含說明及流程圖) 及「調查事證陳述
意見通知書」、「陳述意見通知書」、「未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
「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例稿
主    旨:檢送「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 (含說明及流程圖) 及「調查事證陳述
          意見通知書」、「陳述意見通知書」、「未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
          「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例稿各乙份 (如附件及附表 1-4) ,請  轉
          所屬知照。
說    明:一、依據法務部 94 年 10 月 20 日法律字第 0940700630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統一行政機關執行行政裁處作業程序及裁處書格式,依行政
              罰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研訂書表格式供參。
          三、本件訂定之一般或標準化作業流程,  貴機關得依主管法規予以增減
              調整。
          四、本件所附書表格式,均附有表格式及非表格式二種,請  貴機關斟酌
              作業環境自行擇用。
          五、如有疑問請自行上網參酌 (http://www.moj.gov.tw/法律事務司/行
              政罰法)
正    本:第四類發行

相關圖表: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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