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94 年冬字第 10 期 39-40 頁
檢送「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 (含說明及流程圖) 及「調查事證陳述 意見通知書」、「陳述意見通知書」、「未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 「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例稿
主 旨:檢送「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 (含說明及流程圖) 及「調查事證陳述 意見通知書」、「陳述意見通知書」、「未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 「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例稿各乙份 (如附件及附表 1-4) ,請 轉 所屬知照。 說 明:一、依據法務部 94 年 10 月 20 日法律字第 0940700630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統一行政機關執行行政裁處作業程序及裁處書格式,依行政 罰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研訂書表格式供參。 三、本件訂定之一般或標準化作業流程, 貴機關得依主管法規予以增減 調整。 四、本件所附書表格式,均附有表格式及非表格式二種,請 貴機關斟酌 作業環境自行擇用。 五、如有疑問請自行上網參酌 (http://www.moj.gov.tw/法律事務司/行 政罰法) 正 本:第四類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