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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資字第 1073152340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11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2 條
訴願法 第 14、58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11、9 條
旨:
公告原登錄 11 項「傳統藝術」及 10 項「民俗及有關文物」,重新登錄
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工藝」、「傳統表演藝術」及「民俗」

主    旨:本市原登錄公告之 11 項「傳統藝術」及 10 項「民俗及有關文物」,依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規定,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
          工藝」、「傳統表演藝術」及「民俗」,並廢止原公告之「傳統藝術」、
          「民俗及有關文物」名稱。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
公告事項:一、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 105  年 7  月 27 日公告修正第 3  條、第
              111 條,爰就本市原登錄公告之下列 11 項「傳統藝術」及 10 項「
              民俗及有關文物」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工藝」、「
              傳統表演藝術」,並廢止原公告之「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
              」名稱。
          (一)傳統工藝:
                1.木雕(保存者:葉經義、林水養)。
                2.神像雕刻(保存者:蘇義雄)。
                3.布袋戲偶(保存者:陳忠榮)。
                4.傳統彩繪(保存者:馮進興、張財雄)。
          (二)傳統表演藝術:
                1.皮影戲(保存者:東華皮影戲團、復興閣皮影戲團、永興樂皮影
                  戲團)。
                2.客家八音(保存者:美濃客家八音團)。
                3.十全腔(保存者:李添貴)。
                4.撮把戲(保存者:楊秀衡撮把戲團)。
                5.宋江陣(保存者:鄭福仁)。
                6.南管(保存者:陳嬿朱)。
                7.八家將(保存者:鼓山地嶽殿吉勝堂)。
          (三)民俗:
                1.傀儡戲謝土及拜天公儀式(保存者:錦飛鳳傀儡戲團)。
                2.大武阿里關太祖祭典(保存者:關山社區發展協會)。
                3.大武頂荖濃太祖祭典(保存者:清奉宮管理委員會)。
                4.大武小林平埔夜祭(保存者:小林社區發展協會)。
                5.下茄萣金鑾宮王醮大典(保存者:金鑾宮)。
                6.羅漢門迎佛祖(保存者:紫竹寺/內門南海紫竹寺)。
                7.林園鳳芸宮媽祖海巡(保存者:鳳芸宮)。
                8.美濃廣善堂送字紙灰祭典(保存者:美濃廣善堂)。
                9.拉阿魯哇 Miatungusu (聖貝祭)(保存者:高雄市拉阿魯哇文
                  教協進會)。
               10.新威勸善堂祭河江敬義塚祭典(保存者:新威勸善堂)。
          二、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0 日高市府文資字第 1
              0731523408  號。
          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如相
              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 30 日
              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高雄市政府),經由原處分機關向
              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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