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11 期
公告原登錄 11 項「傳統藝術」及 10 項「民俗及有關文物」,重新登錄 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工藝」、「傳統表演藝術」及「民俗」
主 旨:本市原登錄公告之 11 項「傳統藝術」及 10 項「民俗及有關文物」,依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規定,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 工藝」、「傳統表演藝術」及「民俗」,並廢止原公告之「傳統藝術」、 「民俗及有關文物」名稱。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 公告事項:一、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 105 年 7 月 27 日公告修正第 3 條、第 111 條,爰就本市原登錄公告之下列 11 項「傳統藝術」及 10 項「 民俗及有關文物」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工藝」、「 傳統表演藝術」,並廢止原公告之「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 」名稱。 (一)傳統工藝: 1.木雕(保存者:葉經義、林水養)。 2.神像雕刻(保存者:蘇義雄)。 3.布袋戲偶(保存者:陳忠榮)。 4.傳統彩繪(保存者:馮進興、張財雄)。 (二)傳統表演藝術: 1.皮影戲(保存者:東華皮影戲團、復興閣皮影戲團、永興樂皮影 戲團)。 2.客家八音(保存者:美濃客家八音團)。 3.十全腔(保存者:李添貴)。 4.撮把戲(保存者:楊秀衡撮把戲團)。 5.宋江陣(保存者:鄭福仁)。 6.南管(保存者:陳嬿朱)。 7.八家將(保存者:鼓山地嶽殿吉勝堂)。 (三)民俗: 1.傀儡戲謝土及拜天公儀式(保存者:錦飛鳳傀儡戲團)。 2.大武阿里關太祖祭典(保存者:關山社區發展協會)。 3.大武頂荖濃太祖祭典(保存者:清奉宮管理委員會)。 4.大武小林平埔夜祭(保存者:小林社區發展協會)。 5.下茄萣金鑾宮王醮大典(保存者:金鑾宮)。 6.羅漢門迎佛祖(保存者:紫竹寺/內門南海紫竹寺)。 7.林園鳳芸宮媽祖海巡(保存者:鳳芸宮)。 8.美濃廣善堂送字紙灰祭典(保存者:美濃廣善堂)。 9.拉阿魯哇 Miatungusu (聖貝祭)(保存者:高雄市拉阿魯哇文 教協進會)。 10.新威勸善堂祭河江敬義塚祭典(保存者:新威勸善堂)。 二、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0 日高市府文資字第 1 0731523408 號。 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如相 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 30 日 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高雄市政府),經由原處分機關向 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