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有關監工日報表參考格式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年二月十四日 (九十) 工程管字第九
○○○五一○四號函辦理。
二 監工日報表原則應包含「重要施工項目完成數量」、「供給材料使用
數量」、「出工人數」、「使用機具」、「工程進度」、「施工取樣
試驗」、「通知承商辦理事項」、「重要紀錄」等欄位;惟若承商填
報之施工日報已載明有上述之項目,並按時陳報監造單位核備者,則
監工日報表得免設該欄位。
三 監工日報表之參考格式如附件,各機關亦得依上項原則自行訂定之。
四 監工日報表原則應按日填寫,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若屬委外
監造之工程,則一律按日填寫。
五 未達查核金額或工期為九十日曆天以下之工程,得由機關統一訂定內
部稽查程序及監工報表之填報方式與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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