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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 電子郵件字第 1021009c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 第 5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9 條
營業秘密法 第 13-1 條
旨:
自行開發之軟體為著作權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0 款所稱之電腦程式著
作,若遭盜版時,盜版者可能侵害該電腦程式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
權、改作權或公開傳輸權

全文內容:您好!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營業秘密法及著作權等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所詢涉及「營業秘密法」問題部分,針對不法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
              現行營業秘密法已增訂刑事責任加以處罰,刑度為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得併科新台幣 1  百萬以上 1  千萬以下之罰金。本局為宣導
              營業秘密法制觀念及具體保護作法,業於本局公布欄上放置「營業秘
              密法簡介」簡報(網址: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31
              8975&ctNode=7127&mp=1 ),請參考。
          二、所詢涉及「著作權法」問題部分,貴公司所自行開發之軟體係屬受到
              著作權法保護之「電腦程式著作」,則  貴公司擁有著作財產權的軟
              體如遭盜版,盜版者可能涉及侵害該公司之重製權、改作權或公開傳
              輸權等,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負擔民、刑事責任。
          三、建議  貴公司如有營業秘密遭竊、著作權遭侵害,可檢具相關事實證
              據,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透過司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四、至於來信所述  貴公司部分政府單位客戶維護合約自明年度起改為公
              開招標乙節,因涉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而本局非政府採購法
              主管機關,未便對此表示意見,建議您另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諮
              詢,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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