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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
發文字號: 院臺財字第 0930027180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3 年 8 月號 第 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 條
旨:
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條文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掌理事項,自九
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由財政部或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變更為該會
主    旨:為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成立,相
          關法律及法規命令條文涉及該會掌理事項,原管轄機關為財政部或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以院臺
          財字第○九三○○二七一八○號公告變更,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一、本案係依據財政部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台財融 (六) 字第○九三○○一
              八一○一號函,並依行政院金融監縿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四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變更管轄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法律條文表」及
              「變更管轄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法規命令條文表」各
              一份。

相關圖表:變更管轄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法律條文表.PDF
     變更管轄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法規命令條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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