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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
發文字號: 院臺財字第 09300271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0 卷 25 期 22-58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 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7 條
建築法 第 77-3、77-4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50 條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 22 條
當舖業法 第 12 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47 條
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原管轄機關為財政部或財政部證券暨期
貨管理委員會者,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    旨:為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成立,相
          關法律及法規命令條文涉及該會掌理事項,原管轄機關為財政部或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特此公告。
依    據: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四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一
          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說    明:附「變更管轄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法律條文表」及「變更
          管轄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法規命令條文表」各一份。

相關圖表:變更管轄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法律條文表.PDF
     變更管轄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法規命令條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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