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處
公務車輛,倘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委外,其使用及管理得否免依「 事務管理規則」車輛管理之相關規定辦理
主 旨:貴府請示所經管之公務車輛,倘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委外,其使用 及管理得否免依「事務管理規則」車輛管理之相關規定辦理一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府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府行庶字第0930121327號 函。 二、本案 貴府經管之公務車輛既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委託經營管 理,是在不牴觸地方公產管理法令之前提下,有關公務車輛之調派使 用、油料管理、保養﹝保險﹞修理事項,可免依「事務管理規則」車 輛管理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