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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 10914824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92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委託捷利交通有限公司辦理本局
基隆分局、新竹分局及臺中分局轄區之應隔離檢疫犬、貓押送作業

主    旨:委託捷利交通有限公司辦理本局基隆分局、新竹分局及臺中分局轄區之應
          隔離檢疫犬、貓押送作業,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至
          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    據:犬貓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二十四點第三項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
          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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