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公報 第 25 卷 22 期 4-49 頁 臺北縣政府公報 95 年冬字第 8 期 8-11 頁 臺南縣政府公報 95 年第 46 期 19-47 頁
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暨增訂考績(成) 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全文內容: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暨增訂考績(成) 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附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暨增訂及刪除之 考績(成)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附 件: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十二、各機關考績(成)案,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應依 銓敘部考績審定網路報送作業規定辦理,備文並載明上傳網路報送 之文號及機關代碼函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機關業務性質特殊或其 他特殊原因,無法以網路系統報送考績(成)者,應先函請銓敘部 同意。 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考績(成)者,應檢附考績(成)清冊暨磁片 各一份函送銓敘部,二者資料內容、次序,須完全一致,清冊應加 蓋機關印信及騎縫章,如有更正或塗改文字,應加蓋校對章。 依前二項辦理考績(成),不參加考績(成)人員免予報送。考績 (成)人數統計表,應照規定格式詳確填具,如屬另訂資位人員, 應於考成格式內,增欄容納之,以便註明人數,並隨文函送銓敘部 。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以紙本函復報送機關;以磁片報送考績(成 )者,不再檢還磁片。各機關應即依審定結果至指定網址下載列印 ,並轉檔更新所屬之人事資訊系統,以維人事資料之完整及正確性 。 十九、公務人員參加當年年終考績依法晉敘俸級而於翌年一月至六月退休 生效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有關規定,先行檢送上述人員考績 清冊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並須於考績(成)清冊備考欄內註明其退 休生效日期及列入考績人數統計表。 二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或一次記二大過之作業 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處分作成部分:由各機關主管人員依受考人之具體事實簽報擬予 一次記二大功(過)獎懲處分,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 覆核後,陳報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核定並發布一次記二大功( 過)獎懲令及函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其獎懲令應附記處分理由與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 受理機關等相關規定及受考人自收受免職獎懲令之次日起停職。 受考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服務機關並 依規定填具停職動態登記書,送銓敘部辦理受考人停職動態登記 。 (二)考績通知部分:一次記二大功(過)專案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 後,由服務機關製發考績(成)通知書。 (三)執行免職部分: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案件,於救濟程序完成, 免職確定時,服務機關應以書函通知受考人執行日期,並依規定 填具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辦理免職登記。 各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對專案考績免職處分之受考人,應充分說明其 得提起救濟標的及救濟程序,以保障其救濟權益。 二十一、第九點至第十一點、第十五點第三項及第十九點規定應註明之事 由,應於電子公文或隨文檢附之附錄表敘明;以磁片報送者,應 於考績(成)清冊「備考」欄內註明。 附 件:考績(成)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增訂部分: 配合銓敘部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部法二字第○九五二六四三八七八號書 函,有關退離或死亡人員辦理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銓敘審定,增訂二種 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 │專案考績敘本俸者適用 │專案考績敘年功俸者適用 │ ├───┬──┬────────┼───┬──┬───────┤ │B6C│晉級│按該員最後在職所│B5C│晉年│按該員最後在職│ │ │獎金│敘等級,晉本俸一│ │功俸│所敘等級,晉年│ │ │ │級,並依最後在職│ │獎金│功俸一級,並依│ │ │ │所敘等級,給與一│ │ │最後在職所敘等│ │ │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 │ │級,給與一個月│ │ │ │次獎金。但晉級部│ │ │俸給總額之一次│ │ │ │分於其再任職時,│ │ │獎金。但晉級部│ │ │ │依其再任職之等級│ │ │分於其再任職時│ │ │ │執行 │ │ │,依其再任職之│ │ │ │ │ │ │等級執行 │ └───┴──┴────────┴───┴──┴───────┘ 刪除部分(醫事人員): ┌───────────────┬──────────────┐ │年終考績適用 │另予考績適用 │ ├───┬──┬────────┼───┬──┬───────┤ │4CD│獎金│該員在本年度內試│45E│獎金│該員在本年度內│ │ │ │署改實已晉級有案│ │ │試署改實已晉級│ │ │ │依法應給與一個月│ │ │有案依法應給與│ │ │ │俸給總額之一次獎│ │ │半個月俸給總額│ │ │ │金 │ │ │之一次獎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