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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銓敘部
發文字號: 部法四字第 097291764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考試院公報 第 27 卷 9 期 26 頁
臺北縣政府公報 97 年夏字第 6 期 35 頁
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
旨:
臺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準用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中部分條
文及各機關組織編制之官等員額配置比例一覽表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臺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準用各機關職稱
          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八條及各機關組織編制之官等員額配置比例一
          覽表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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