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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部授食字第 1051103401C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7 條
旨:
廢止特定衛生福利部認證之食品檢驗機構

主    旨:公告廢止「台灣區鰻蝦輸出業同業公會(水產品檢驗中心)」為本部認證
          之食品檢驗機構。
依    據:行政程序法 123  條。
副    本:台灣區鰻蝦輸出業同業公會(水產品檢驗中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風險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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