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 之認證範圍
主 旨:公告修正「弘光科技大學(食品與化妝品品質檢驗與分析中心)」之食品 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7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公告事項: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 一、新增二氧化硫等 4 項。 二、變更硼酸及其鹽類等 9 項。 三、廢止動物性成分-定性篩選等 5 項。 副 本:弘光科技大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風險管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