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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考選部
發文字號: 選規字第 093130019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考試院公報 第 23 卷 13 期 6 頁
相關法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1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
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廢止案
主    旨: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廢止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公告機關:考選部。
          二、本規則施行期間,至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至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
              五日止。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
              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廢止之規定,應予以
              廢止。
          三、任何人得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前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考選
              規劃司第二科 (電話:○二-二二三六九一八八轉三三三五,傳真:
              ○二-二二三六三六七二,電子郵件帳號:0374@mail.moex.gov.tw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 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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