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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基礎字第 111630055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55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2 條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委託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
審查及完工之審驗作業等業務

主    旨:公告本會自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至一百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委託台
          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擔任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辦理建
          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作業等業務。
依    據:一、電信管理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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