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200 期
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6 款等規定,公告委託「財 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26 條對禽畜養殖業者與飼 料製造業者之用藥稽查及抽樣檢查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對禽 畜養殖業者與飼料製造業者之用藥稽查及抽樣檢查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六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9 年 2 月 23 日農防字第 0991472380 號公告,並自即日停止適用。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99 年 2 月 23 日農防字第 0 991472380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