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等規定,公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 會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禽畜養殖業者與飼料製造業者之用藥稽查及抽 樣檢查事項之受託機關,並自 99 年 2 月 23 日生效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禽畜養殖業者與飼料製造業者之用 藥稽查及抽樣檢查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 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六款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1.本筆資料,依據農業部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農防字第 112147250 7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